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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地震局致管理服务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服务对象:
    您好!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地震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的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和震害防御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和地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本地区重大建设工程、容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执行本地区的抗震设防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重点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宣传教育,处理应对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防震减灾事业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汶川地震以来,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增强,地震台站建设、地震活断层探测、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区县地震信息节点建设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队伍和基层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今年,市委、市政府在市直部门开展“百个科室大家评”活动,确定我局为参评单位,我局震害防御科为参评科室。我们将以此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作风,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履行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承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实现淄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真诚希望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
    我们郑重承诺:对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对待,广纳谏言,有过即改。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部门办公楼   
    电子邮箱:zbdzjbgs@163.com
    电话:3887656
       

 

         此致!

 

        淄博市地震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淄博市地震局百个科室大家评参评材料公示

 

    一、震害防御科岗位职责
    (一)“三定”职责
草拟全市震害防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地震灾害预测、预防;管理全市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已建房屋建筑震害预测;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及备案工作;草拟本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规规章的会签工作;承担防震减灾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参与草拟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执法职能
    1、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许可和一般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核。协助震害防御科做好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2、震害防御科。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及不按地震小区划结果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为,对违法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行为以及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应急预案和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备案、地震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以及行政奖励工作。
    二、办事项目、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审批依据
    1.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许可。《防震减灾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2.一般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防震减灾法》三十五条;《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七条。
    3.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核。《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十六条。
    (二)审批程序
    1.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许可。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或规划选址阶段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领取并填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及批件、选址位置图等相关材料;窗口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材料齐全且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2.一般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或规划选址阶段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领取并填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提交项目建议书及批件、选址位置图等相关材料(地震小区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需提交地震小区划资料)。窗口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材料齐全且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3.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核。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或规划选址阶段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领取并填报《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提交建设项目建议书或申请报告复印件,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位置图和其他有关资料。窗口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材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材料齐全且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意见书》。

   (三)审批时限

    1.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许可。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

    2.一般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
    3.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核。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
    (四)收费依据
    1.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许可。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与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按鲁价费发(1999)174号文协商收费)。
    2.一般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地震小区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依据淄政发〔2008〕46号文件规定,按鲁价费发(1999)174号文收费)。
    3.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核。不收费。
    三、服务承诺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将三项行政许可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许可、一般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审核)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行政许可实行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首办负责制: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严格按规定和承诺及时办理,不得有任何推诿、搪塞和不负责任的表现,解答工作内容要准确、有依据。
    一次性告知制:首办责任人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一次性告知,向相对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的材料等内容。
    限时办结制: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对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对需要补交材料的,材料齐全后即时办理。
畅通投诉渠道,实行责任追究。如工作人员出现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恶劣或窗口人员超时限办理等行为,我局将自接到投诉之日5日内进行处理。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承诺办结时限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窗口负责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3887656

 

                淄博市地震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淄博市地震局作风效能建设公开承诺书

 

    一、依法行政,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淄博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努力健全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依法加强地震监测台站建设和运行管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健全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及时调查落实宏观异常,提高地震监测预警能力。
    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做好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淄博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办法》,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关,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依法加强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全市地震应急反应能力。
    二、落实 “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提高行政效率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将三项行政许可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许可、一般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标准)审核、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审核)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行政许可实行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首办负责制: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严格按规定和承诺及时办理,不得有任何推诿、搪塞和不负责任的表现,解答工作内容要准确、有依据。一次性告知制:首办责任人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一次性告知,向相对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的材料等内容。限时办结制:审批时限为1—15个工作日;对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对需要补交材料的,材料齐全后即时办理。
    三、实行政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局宣传网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市地震局宣传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建设维护好12322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热情解答群众有关地震信息的咨询,方便群众学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为群众提供地震宏观异常上报的便捷途径。
    做好有感地震震后应急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震情信息,认真解答群众震情咨询,加强震情值班,密切监视地震活动情况,及时与省局会商震后趋势,如有预报意见时,按照《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意见。
    四、廉政勤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加强党风廉正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查找领导干部、科室和工作岗位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
    畅通投诉渠道,实行责任追究。如工作人员出现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恶劣或窗口人员超时限办理等行为,我局将自接到投诉之日5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承诺办结时限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窗口负责人员的责任。

 

         谢谢合作!

                                        公开电话:3887656
                                        监督投诉电话:3887656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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